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97号),现将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技师合格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共有349人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资格(名单见附件),认定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取得技师技能等级岗位证书后,按《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中聘任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规定执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规定执行。中央驻闽单位合格人员的聘任可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取得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兑现相应等级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技师合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